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免检产品是水泥行业可获得的具有国家权威性的最高档次的产品评价和产品荣誉。
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以国发[1999]24号文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对于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4日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的形式,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于免检产品的条件、免检工作程序、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等做出了严格严肃的规定。其中免检产品的条件是:
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评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产品是消费者可以信得过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