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股份公司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15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6063233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98%,社会公众股东15人,代表股份406881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邱远良律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大会首先由公司董事王晓华同志致开幕词,对前来参加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以及各位列席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全体股东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长杜金弘同志做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许书凤同志做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部部长任向前同志做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向大会汇报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对公司总经理贷款授权的议案;证券部刘福生同志宣读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长张士江同志向大会做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对有关条款做了具体解释。
所有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全部通过。副董事长玄志春同志宣布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丘远良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最后,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增光同志致大会闭幕词,强调股东大会结束后,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尽快落实分红方案,同时切实履行对股东诚信与勤勉的责任,努力实现公司可持续跨越式发展,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各位股东。(周艳清)
《盾石通讯》第251期 2005/05/15